驻马店市清河湖公园移动餐车招租公告
为进一步完驻马店市清河湖公园配套服务功能,规范园区餐饮管理,满足广大游客消费需求,现对清河湖公园移动餐车进行公开招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标的情况
本次招租的移动餐车共6辆,位于清河湖公园内及体育运动公园内。本次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餐车招满止有效。
餐车长4m、宽2.2m、高2.6m,配备有LED照明灯和电动升降窗,水电(两相电)接入,最大供电功率为8KW。
二、租金收取标准
本次招租为底价1000元/月公开竞价,每辆餐车单独竞拍,价高者得,每次竞价20元起。
租金为租内一次性支付,押金为2000元,租金和押金需先行支付。电费按1.2元/度收取,按季度支付。不再收取水费、物业费、卫生费等其他费用。
三、招租期限
租赁期为6个月起租,租赁期满后,如招租人继续出租,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拥有优先承租权。
四、注意事项
1.承租人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自主经营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承租人在租赁使用期间不得对餐车结构进行破坏性改造,承租人使用导致餐车设备损坏的由承租人自行负责维修更换或照价赔偿。
3.移动餐车如需装饰,承租人需向招租人书面申请,装饰方案经招租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退租时承租人需将移动餐车恢复原样。
4.移动餐车内禁止使用明火,不允许售卖污染环境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商品,经营业态应尽量避免油烟。
5.承租人不允许将餐车外区域作为经营范围,承租人须负责餐车周边区域卫生,做好门前三包。
五、报名流程
1.报名时间:2025年6月19日起每周五做为一次报名节点(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置地大道与骏马路交叉口原盐业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报名手续:
(1)填写移动餐车竞价报名表。
(2)提供相关证件。竞价人为自然人的, 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竞价人为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授权委托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缴纳竞价保证金。每辆餐车需缴纳竞价保证金1000元,同一商户参加多辆餐车竞价的,每辆餐车须分别缴纳竞价保证金(如参加2辆餐车竞价,须缴纳2000元)。竞价成功后,作为租金预付款使用;未能竞价成功的商户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退还(缴纳保证金期间不计算利息)。
竞价保证金需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缴至以下账户,没有到账的保证金一律无效,视为不响应竞价。缴纳保证金不在规定时间内参与竞价的,竞价保证金不与退还,竞拍成功的不在规定时间内前来签订合同的,竞价保证金不与退还。
收款单位:驻马店市清河湖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
账 号:4117 0101 0120 1534 04
缴纳方式:银行卡转账。
六、竞价时间、地点及需提交资料
1.竞价时间:根据每周报名情况,每周二上午:9:30—10:00竞价人需提前10分钟到场。
2.竞价地点:置地大道与骏马路交叉口原盐业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竞价需提交资料:
(1)竞价报名表。
(2)相关证件。
(3)竞价保证金缴纳回执。
七、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公开竞价公告在驻马店市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zmdsctjt.com/)上发布。
八、其他事项
联系人:潘先生 18511417908
张先生 13526036550